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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再次重申使用科学报告厅、会议室的有关规定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08-05-23 点击:

        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报告厅、会议室的作用,合理安排使用设备,提高科学报告厅、会议室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的理念与效率,特对科学报告厅、会议室管理使用作统一安排,具体方法与细则如下: 

        一、会议形式以学术会议(活动)为主;会议规格一般接待大型或重要学术会议。
     
        二、学校各学院、部、处需使用报告厅、会议室者,必须提前一周填写“科学报告厅使用申请表”(从科研处网页上下载),送科研处办公室(或传真2510654)统一安排执行。 

        三、学校重大活动按原规定执行,免收成本费。
     
        四、学校各学院、部、处使用报告厅和会议室需要支付成本费。仍按原规定执行报告厅400元/场次(以2小时为计算单位),会议室100元/场次(以2小时为计算单位),使用LED屏和大堂立体PPT者,各加收50元/场次(作为电费成本)。一律采用校内转帐形式,直接转入学校财务。 

        以上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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